← Back to policies

山东省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13号)

山东 In force

Issued by山东台办
Issued2016-01-01
VerificationOfficial source found
Key points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省台办联合发文,明确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的具体补贴标准。

Open official source ↗ Verified 2026-11-06

Full text Verbatim from the official page

山东省十条举措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

2016年03月21日 14:1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21日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3月16日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提出十条举措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全文如下:

为加强鲁台青年交流,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20-45周岁)来鲁创业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来鲁创办企业,鼓励和支持在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研发设计、高新技术、生物科技、节能环保、农业开发等行业领域创业。各市可在资金扶持、创业场所、创业辅导、住房和证照办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扶持创办小微企业。台湾青年在鲁创办的小微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税收政策,完善落实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对台湾青年创办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含台湾青年)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

三、加快创业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济南、青岛等地以及其他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创建各具特色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平台,形成集聚示范效应。对累计引进2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60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可纳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评选奖补范围,优先予以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四、给予创业融资支持。各市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提供额度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台湾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只担保不贴息。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台湾青年创办企业提供反担保。

五、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对来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台湾青年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台湾青年申请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各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台湾青年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有条件的市对首次来鲁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台湾青年,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六、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对企业与台湾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先行拨付部分职业培训补贴。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方便台湾青年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鼓励台湾青年参加创业大学的培训,提高创业者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台湾青年参加创业大学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最高1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七、保障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以常住地为登记点,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的台湾青年,在常住地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创业就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青年,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八、提升创业就业服务水平。规范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明确标准,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取消不必要的表格、单据等填写内容和证明材料。搭建创业服务云平台,打造网上创业大集、众创空间、投融资中心、人才超市、创业社交等一体的网络互动载体,为台湾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

九、鼓励、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就业、实习。建立企业用人和台湾大学生就业实习需求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开展引才引智政策推介和招聘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吸纳台湾青年就业、实习。台湾大学生毕业后5年内来鲁创业的,享受山东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扶持政策,可申报参加“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山东大学生优秀创业者”评选。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两岸大学生创业代表交流活动。简化台湾专业从业人员在鲁申请从业人员资格和取得执业资格的相关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激发台湾青年创新活力。

十、建立台湾青年创业服务窗口。各有关市、县(市、区)要在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为台湾青年来鲁创业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和平台,在项目对接、办公场所、资金扶持、税收减免、贷款融资及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就学、住房补贴、社保医疗等问题。(中国台湾网、山东省台办经济处联合报道)

Original: https://www.taiwan.cn/local/dfkx/201603/t20160321_11414804.htm

The summary is a reading aid; the original text governs. If you spot a discrepancy, please tell us and we will correct it.

Does this apply to me?

Eligibility, application windows and document lists differ by measure. Tell us your situation and we will help you read it correct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