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2025版)
2025年修订版:台青实习见习在市级2733元/月基础上叠加500元/月+首次来厦1000元;招聘台青企业在市级3.6万/年基础上叠加1.2万/年;新增台青基地认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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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台工作精神,鼓励台湾青年来厦门自贸片区创业就业,给予台湾青年 2025年度-2027年度创业就业扶持, 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特制定本措施。
本次政策修订,在 2023年版 的基础上,新增 6项内容、修改3项内容、取消8项内容, 政策有效期 为 3 年。 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修改第一条, 台资实际到资。 对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实际经营满 6个月的,台资部分实际到资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2)修改第二条,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办公面积最高不超过 100平方米,租金补助的标准为第一年最高每月60元/平方米,第二年、第三年最高每月40元/平方米。
(3)修改第三条,居住用房补贴。结合厦门市居住用房租金情况,将就业青年的租金补贴 1000元/月增加为2000元/月,吸引更多台青就业。
(4)新增第四条、第五条实习及就业政策。第四条实习政策在市级政策(2733元/月,及首次来大陆台青一次性交通补贴2000元)的基础上,再叠加500元/月的实习见习补贴、1000元首次来厦补贴。
为吸引更多台青到厦门自贸片区就业,第五条就业政策拟在市级政策( 3.6万元/年)基础上叠加每年1.2万元,累计不超过三年给招聘台湾青年的用人单位。
(5)新增第六条,台青基地认定标准。新增第六条基地认定标准,未达标者不得兑现第七至九条政策。参照省级台青创基地评定标准,加入年营业收入要求 。
(6)新增第七条,基地为台企赋能。运营主体公司每年入股台企20万元或以上的,给予实收资本3%的奖励。每个基地每年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
(7)新增第八条,省级台青创基地评定及复核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台青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台青基地年度考评中获得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8)新增第九条,台青基地综合考核。从建设规划、管理运营、台青台企三个方面,对台青基地发展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得分给予50万(70-80分)、80万(80-90分)、100万元(90分以上)奖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台商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92-2639628。
Original: http://ftz.xm.gov.cn/xxgk/zcjd/202503/t20250321_29234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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